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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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国中医药机纪发[2007]12号


各局属(管)单位:
现将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中纪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各单位纪委要紧密配合党委(总支、支部),认真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好全体纪检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要原原本本地研读十七大报告、党章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紧密联系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举办辅导报告、专题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引导广大纪检干部全面准确地领会十七大精神,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二、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认真贯彻十七大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明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在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保证十七大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深入思考,为部署和安排好明年的纪检工作做好准备。


各单位对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局纪委。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广大纪检监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切实完成十七大部署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确保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按照中央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心声,鲜明地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眼光描绘了我国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指引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央纪委的工作,审查、批准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坚强的领导集体,一定能够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对我们党带领人民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确保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对学习作出专门部署。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学习十七大批准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全面准确领会十七大精神。
学习十七大精神,要紧紧围绕主题,准确把握大会精神。要深刻领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大意义,既要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又要与时俱进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深刻领会新时期近三十年来改革开放宝贵经验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改革开放在新时期实践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部署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坚持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认真解决当前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实际,认真研究和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和措施。要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要通过举办讨论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力求取得实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十七大精神,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十七大报告作为中心内容。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努力使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做到认识上有新提高、运用上有新收获,切实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
十七大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求全党同志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些重要论断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重点,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为实现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认真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要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要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积极支持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完善信访制度,更加主动地正视和化解矛盾,更加积极地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是要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要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认真解决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影响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学习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制定得力措施,把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当前,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狠抓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紧紧围绕十七大作出的决策和部署,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为明年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好准备。

中共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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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为民与服务 实现公正与效率
             
 范爱金

  近年来,大田法院建设法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改进干警的工作作风,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为人民服务化为平时的自觉行动。同时法庭立足审判,以调解为重点,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丰收。自2000年以来,全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3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就占452件,调解撤诉率达71%,且上诉案件无一被改判和发回重审。在审判实践中,干警们结合农村实际,坚持“公正、效率、综治、为民”,先后开展了“走百村入千户,巡回办案万里行”活动,设立了诉讼指南、预约法官栏,坚持当天审结当天送达法律文书、双休日节假日值日法官驻庭等制度,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欢迎和广泛赞誉。保持了典型的长久生命力,仅2003年,法庭就被授予了“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001-2002年度福建省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全省五一奖状”、“2001-2002年度三明市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称号。日前,大田法院建设法庭被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授予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公正。以公开促公正
  建设法庭是如何抓好司法公正呢?法庭先是让群众心中有本明白账:将立案条件、标准、当事人举证、诉讼须知、诉讼收费标准等28种制度制成33块镜框挂在法庭墙上醒目位置,并打印成一万余份宣传材料,分发给当事人和群众,以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前来办事的群众说:“法庭公开这些制度,让我们心里感到踏实。”
  法庭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开展向败诉当事人的回访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了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他们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审判工作生命的意识,公正执法,杜绝错案的出现,同时着力抓好干警的业务培训。近三年来,法庭上诉案件没有一件被发回再审和重大改判。每每听到群众称赞“建设法庭,信得过”时,法官们常会笑着回答:“法律信得过!”
  二、效率。1小时40分钟办结案件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缩短办案周期,法庭尝试尽量减少以传票形式传唤当事人的做法。在立案时,即向原告方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号码和联系方式,在立案的当天或答辩期内与被告联系,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避免矛盾因时间拖延而进一步扩大。去年初以来法庭调解(包括撤诉)案件70件,调解撤诉率达71.4%,其中庭前调解的有34件,占结案数的34.7%。去年7月18日,原告大田县奇韬水泥厂起诉尤溪县管前镇经销户纪兴国拖欠水泥货款73371.25元,担心纪兴国转移财产,申请对被告的一辆货车进行保全。法庭收案后,当即赶到三明市交警支队,因货车已抵押给银行,保全不成。法官随即又赶往被告家中送达诉状副本并进行庭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分批付款的协议,被告当即付给10371.25元。奇韬水泥厂厂长池其成高兴地说:“我们现在签的所有合同,最后一个条款就是把纠纷的调解约定在建设法庭,这一招真没白费。”太华镇张地村村民连某和陈某一同到法庭诉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他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促使原、被告之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达成了协议,并当即制作打印了法律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案件从立案到送达法律文书前后仅用了1个小时40分钟。当事人激动地说:“我在闽南打工,已经请了3个月的假,准备打这个官司,想不到你们这么快就解决了”。
  在工作中,法庭还积极尝试将高科技手段应用于审判工作。经过勤学苦练,全庭干警都能熟练操作电脑,庭审记录、文书制作全部实现了电脑化。每位干警都制作了个人网页,方便资料的查阅,有利于信息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平均每个案件缩短办案时间10天。
  三、综治。办案兼当普法“老师”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建设法庭的法官们认识到,法庭的审判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不再饱受法盲的苦。因此,法官们加大法律文书的说理,克服过去对事实难以认定或难以叙述的案件,采取泛泛而谈或避而不谈的做法,把当事人纠纷争议的焦点作为写作的重点,说清说透。这样做工作量是大了,但却让当事人对判决更加心服口服。有的当事人看了法律文书后说:“建设法庭的判决书就是一份优秀的法律知识教材。”
  奇韬镇奇韬村的郑际明因6万多元的石灰石款被五龙岩城水泥有限公司拖欠,于去年9月25日求助到法庭,但他一度担心法庭拖拉误事,便提出要出钱给警车加油,可没想到,法庭不仅当即立了案,还迅速赶往奇韬进行财产保全,很快,一审判决后他拿到了全部欠款。
  法庭选择农村常发生的案件和审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件,设计制作了“流动法制宣传栏”。把国家法律带到山乡僻壤,将先进的文化理念传播到群众的心坎。干警们的足迹走遍了辖区的每一个村落,每年行程4000多公里。年已花甲的建设村村民林某某,别人向他借款11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即将超过二年仍不还,正想办法时,他看到了流动法制宣传栏上的有关时效的案例,就赶紧拿着借条到法庭问个究竟,法官耐心地给予解答,并当即立案调处了案件。事后,林某某对人说:“是建设法庭的宣传栏救了我,要不然我辛辛苦苦积攒了几十年的钱就可能成为废纸”。
  四、为民。把农民当成自己的亲人
  建设法庭收到锦旗无数,这是因为建设法庭6名干警把农民当成是自己的亲人,把农民的冷暖和疾苦贫困始终放在心上,并想方设法帮忙解决。由于辖区的村落分散,半夜归庭对建设法庭的法官们来说已是家常便饭。去年4月,文江乡大安村小孩廖某与伙伴们跟随着成人吴某去炸鱼,不料因使用不当,造成廖某右手连着手腕被炸了。事后,因赔偿问题,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廖父便将始作俑者的吴某告上了法庭。建设法庭的法官们接案后,次日一早,便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与书记员4人赶往大安村,法官们围着廖家、吴某与提供炸药、雷管的小孩家长五人来回奔波,反复做工作。因为五人居住相距较远,加上提供炸药、雷管的小孩家长狡辩,法官整整在大安村跑上了12个小时,直到深夜12点多,原被告才达成协议,给受伤的小孩赔偿15000元。等到法官回到建设法庭,已是下半夜2点了。
  为群众着想,深入圩场、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开办“流动法庭”,巡回办案,建设法庭已经坚持四个年头了。为了不给村里和当事人添麻烦,巡回办案的干警还自带审判桌椅。1999年7月开始,这个法庭开展“走百村入千户,巡回办案万里行”活动,法庭干警们带着自制的审判桌椅走遍了辖区内的每一个村落,把法庭办到了群众家门口。仅去年一年,他们克服交通困难,走访336户,行程4000多公里,巡回受理案件45件,巡回审结案件66件。
  法庭还经常开展便民专题活动,每隔一个阶段,由全庭干警共同选定1个为民服务的“热点”问题,有效地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在“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中,法庭对干警的办案作风、效率要求、政治业务学习以及平时的一言一行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干警们也自我约束,不在法庭工作区、审判区内吸烟,谢绝当事人敬烟,不在工作日喝酒,不接受当事人吃请、说情、礼金等,被群众称为“无烟法庭”、“廉政法庭”,并提倡“四礼”庭风,即:起立招呼、以礼相迎,让座倒茶、以礼相待,听完讲话、以礼相尊,陪到门外、以礼相送。真正树立起“尊民”思想,让群众感到法庭不再是森严的衙门,而是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温馨和热情。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邮编:366100电话:0598-7295059




摘要:《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两相对比,前者比后者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将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纳入了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均为强制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新变化,使得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的遭受意外伤害赔偿问题更加复杂。
关键词:导游 旅行社 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
最近几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下,国内旅游业发展有一种井喷之势。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其经济拉动效应和绿色环保因素是传统工业所无法比拟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作为旅游服务业的基本因素,他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分摊、转移、化解这种风险,关系到旅游服务业发展的健康、稳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首次把导游人员的纳入责任保险范围,体现了旅游服务水平的提升。当然,作为两种强制保险制度,理清旅行社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关系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此做一个简单探讨,抛砖引玉。
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和旅行社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与导游服务公司、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区分,导游可以划分为社会导游和专职导游。在旅游业发展的初期,所有的导游都是旅行社的职工,与旅行社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后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社会人员进入导游队伍,另一方面原有的旅行社专职导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社会导游,社会导游逐渐在导游队伍占据大部分比例。为了对这些脱离旅行社的社会导游进行统一管理,国家推行建立导游服务公司。应该说,导游服务公司对于社会导游的规范管理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很多导游依然是处于游离状态,很多旅游纠纷的出现缘于导游的欺诈违规行为。新的《旅行社条例》体现出一种鼓励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趋势。
鉴于导游服务公司与其登记的社会导游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上也有不同的处理,本文对此予以避过。因此,本文所涉及的导游均指与旅行社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导游,并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导游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和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分析。
旅行社、导游和工伤保险
理清旅行社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关系的一个前提,是两种保险能够同时存在于旅行社。旅行社责任保险,没有疑问,这是明文规定的旅行社强制保险。但是,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条文要求旅行社投保工伤保险。那么旅行社是否有投保工伤保险的义务,就是一个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导游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展服务,而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聘用导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劳动关系,必须受到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社会保险法》,都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毫无疑问,作为导游的聘用单位,旅行社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旅行社必须接受处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导游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于1996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首次推出,并由《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予以具体规定,至《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的15年间,都只是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作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应该说,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推出、施行,对于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促进旅游业整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不过,实践中出现的不少旅游意外事故,不光是游客受到人身、财产损失,导游也遭受人身伤亡,比如说旅游客车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除了游客伤亡赔偿外,导游的人身伤亡赔偿同样是无法回避的。这可能是旅行社责任保险将导游纳入受保范围的原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是《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明文授权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制定的,《旅行社条例》本身并没有将导游纳入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的具体规定。作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具体运营管理部门,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把导游纳入受保范围,应说是对原责任保险运营经验教训总结后的发展。
导游伤亡事故的保险赔偿问题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工伤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都是强制保险。作为旅行社,没有选择的权利,只有投保的法定义务。从功用上分析,两种保险实际上都是把旅行社的赔偿责任,通过保险的方式予以转化,从而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只不过性质上,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合同保险。
如果一个旅行社的专职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因此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又符合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那么,遭受工伤的导游能不能既取得工伤保险赔偿,又取得责任保险赔偿?答案是不能。原因在于,导游对单位的赔偿请求权已经通过工伤保险从单位分离出去了,通过工伤保险赔偿,单位已经履行完了赔偿的义务。那么导游再请求责任保险赔偿,实际上意味着单位承担了双重赔偿的责任。在单位已经通过工伤保险完成赔偿义务的情况下,还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似乎旅行社责任保险对于导游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旅行社责任保险于导游的意义
如前所述,在旅行社专职导游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工伤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二选一的。也就是说,在旅行社缴纳了两份强制保险费的情况下,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旅行社缴纳两份保险费的意义不存在了,实际上加重了旅行社的负担。那么,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否对于导游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其实不然。
如前所述,除了旅行社专职导游外,还有更大数量的社会导游,他们与旅行社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当这些导游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当然,现实中,即便导游与旅行社建立劳动关系,也不是所有旅行社都会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导游没法取得工伤保险赔偿,只能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候,旅行社通过责任保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赔偿风险。
结语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导游纳入受保范围确实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但是,相关部门在出台此规章的时候,并没有区分旅行社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进行了一刀切,才会导致理论上相悖,实践上难以操作的情况。我想,必须通过修改或出台解释性文件等办法,对责任保险的适用进行完善、细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建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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