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3:03:26   浏览:98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船级社,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企业,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我国船舶工业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现予发布。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适用于船舶工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指导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依据。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doc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


(2012年版)






















2012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标准体系说明 1
一、前言 2
二、标准体系建立原则 2
三、标准体系框架 3
四、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5
第二部分 标准体系框图 8
第三部分 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19
一、AA 海洋船 20
二、CA 大型游艇 56
三、CB 小艇 56
四、DA 船舶动力装置 61
五、DB 船用机械设备 68
六、DC 船舶电气系统及设备 103
七、DD 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 115
八、DE 船舶舾装设备 123
九、EA 海洋工程结构物 142
十、EB 潜水器 147
十一、FA 船舶修理 150
十二、FB 船舶拆解 156



















第一部分 标准体系说明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我国船舶工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共同组织船舶工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编制了《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适用于船舶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是指导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依据。标准体系由说明、标准体系框图、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三部分组成。
二、标准体系建立原则
1、与国家标准体系总体一致的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要求,标准体系框架总体上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构建,主体归属于“第二产业—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并包括了“船舶修理(4342)”、“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3514)”及其他未包括在“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34)”类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等。
2、与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协调和衔接的原则
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船舶与海上技术(TC8)、小艇(TC188)、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TC35/SC12)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船舶及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气设备(TC18)等船舶行业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范畴相协调和衔接。
3、保持标准体系框架完整性的原则
标准体系框架全面纳入各类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标准,以保持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其中,内河船和渔船标准项目有待进一步展开。
4、坚持开放管理,动态完善的原则
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项目将根据船舶工业技术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及时修订、废止不适用的现有标准,根据发展需求补充新增标准。
三、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由四层架构组成:第一层为标准体系顶层;第二层为大类,包括金属船舶制造(A)、非金属船舶制造(B)、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C)、船用配套设备制造(D)、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E)、船舶修理及拆船(F)共6个大类;第三层为中类,包括14个中类;第四层为小类,包括55个小类。中类及小类的具体说明如下:
1、海洋船(AA)中类:包括船舶总体(AAA)、船舶结构(AAB)、船舶性能与试验(AAC)、船用材料及检验方法(AAD)、船舶建造技术及工艺(AAE)、船舶制造工艺装备(AAF)、管理要求及方法(AAG)、基础与通用方法(AAH)、信息技术及应用(AAI)、工程建设(AAJ)共10个小类。
2、内河船(A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3、渔船(AC)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4、大型游艇(CA)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5、小艇(C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6、船舶动力装置(DA)中类:包括船用发动机(DAA)、轴系传动及推进装置(DAB)共2个小类。
7、船用机械设备(DB)中类:包括锅炉与压力容器(DBA)、舱室辅机与机舱设备(DBB)、甲板机械(DBC)、船舶消防设备(DBD)、船舶环保设备(DBE)、船舶管路附件(DBF)、液压与气动元件(DBG)共7个小类。
8、船舶电气系统及设备(DC)中类:包括船舶电气综合(DCA)、船用发电设备(DCB)、船用变电设备(DCC)、船用配电设备(DCD)、船用控制和测量设备(DCE)、船用照明和其它电器(DCF)、船用电气安装件(DCG)共7个小类。
9、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DD)中类:包括船舶导航设备(DDA)、船舶通信设备(DDB)、船舶水声设备(DDC)共3个小类。
10、船舶舾装设备(DE)中类:包括系泊设备(DEA)、船用装置(DEB)、舱面属具(DEC)、救生设备(DED)、舱室设备和内装(DEE)、船用通风附件(DEF)共6个小类。
11、海洋工程结构物(EA)中类:包括综合(EAA)、总体与结构(EAB)、系统及设备(EAC)、水下装置(EAD)、建造安装与试验(EAE)共5个小类。
12、潜水器(EB)中类:包括潜水器综合(EBA)、潜水器设计(EBB)、潜水器建造(EBC)、潜水器试验(EBD)、潜水器作业(EBE)、潜水器维护与修理(EBF)、潜水器水面支持(EBG)共7个小类。
13、船舶修理(FA)中类:包括船舶修理综合(FAA)、船体修理(FAB)、船舶舾装设备修理(FAC)、船舶动力装置修理(FAD)、船用机械设备修理(FAE)、船舶电气设备修理(FAF)、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修理(FAG)、船舶专用装备修理(FAH)共8个小类。
14、船舶拆解(F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四、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包括现有和新增的船舶工业国家标准(GB)和船舶行业标准(CB),共计标准项目2774项,其中现有标准1984项(统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计划新增标准790项。
1、现有标准
现有标准包括了国家标准(GB)531项,船舶行业标准(CB)1453项。
按标准类别分,基础标准106项,方法标准535项,产品标准1210项,管理标准126项,工程建设标准7项。
按专业领域分,其中金属船舶制造大类(A)583项,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大类(C)51项,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大类(D)1203项,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大类(E)11项,船舶修理及拆解大类(F)136项。标准体系中类和小类中现有标准项目数已在标准体系框图中标示。
现有标准项目中,等同采用、修改采用、非等效对应ISO、IEC国际标准的共252项,对口国际标准转化率为70%。
2、新增标准
经研究,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中共提出计划新增标准790项,其中国家标准(GB)261项,船舶行业标准(CB)529项。
按标准类别分,基础标准29项,方法标准249项,产品标准458项,管理标准45项,工程建设标准9项。
按专业领域分,金属船舶制造大类(A)149项,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大类(C)41项,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大类(D)442项,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大类(E)142项,船舶修理及拆解大类(F)16项。
3、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栏目说明
(1)“体系号”标注体系项目的体系编号,按小类各自排序,各小类从0001顺序排列;
(2)“标准名称”标注体系项目的名称,现有标准按已有名称填写,新增标准按新提出名称填写;
(3)“标准号”标注体系项目的标准号,现有标准按已有标准号填写,新增标准为空白;
(4)“采标标准”标注体系项目采用的国际标准;
(5)“类别”标注体系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基础、方法、产品、工程建设和管理五个类别;
(6)“级别”标注体系项目所属级别,“GB”为船舶工业国家标准,“CB”为船舶工业行业标准;
(7)“复审结论”目前标注的是2009年船舶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8)“备注”标注体系项目是否已列入了标准制修订计划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部分 标准体系框图






































第三部分 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序号 体系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采标标准 类别 级别 复审结论 备注
A 金属船舶制造(现有标准583项,其中:国标179项、行标404项;新增标准149项)
AA 海洋船(现有标准583项,其中:国标179项、行标404项;新增标准149项)
AAA 船舶总体(现有标准41项,其中:国标8项、行标33项;新增标准9项)
1 AAA0001 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GB/T 3471-2011   方法 GB    
2 AAA0002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GB 5979-1986   管理 GB   2006年计划
3 AAA0003 船舶总体自由振动计算方法 CB/T 3472-1992   方法 CB 修订  
4 AAA0004 造船 船载驳系列3 通风系统 主要配合尺寸 GB/T 10102-1988 ISO 8304:1984 产品 GB    
5 AAA0005 船舶起居处所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参数和计算方法 GB/T 13409-1992   方法 GB   2006年计划
6 AAA0006 造船与海上技术 客船低位照明 布置 GB/T 20132-2006 ISO 15370:2001 方法 GB    
7 AAA0007 造船 厨房和具有烹调设备的配餐室的通风及空气处理 GB/T 20846-2007 ISO 9943:1991 方法 GB   2010年计划
8 AAA0008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舶和海上结构物上生活用水供应 第1部分:规划和设计 GB/T 21481.1-2008 ISO 15748-1:2002 方法 GB    
9 AAA0009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舶和海上结构物上生活用水供应 第2部分:计算方法 GB/T 21481.2-2008 ISO 15748-2:2002 方法 GB    
10 AAA0010 钢质海船船体密性试验方法 CB/T 257-2001   方法 CB 有效  
11 AAA0011 机动工作艇技术条件 CB 976.1-1987   产品 CB 有效  
12 AAA0012 通用型玻璃钢机动工作艇型式和主要尺寸 CB 976.2-1987   产品 CB 有效  
13 AAA0013 拖带型机动工作艇型式和主要尺寸 CB 976.3-1987   产品 CB 有效  
14 AAA0014 船舶倾斜试验 CB/T 3035-2005   方法 CB    
15 AAA0015 链斗式挖泥船系泊及挖泥试验大纲 CB* 3271-1987   方法 CB 修订  
16 AAA0016 抓斗式挖泥船系泊及挖泥试验大纲 CB* 3272-1987   方法 CB 修订  
17 AAA0017 油舱蒸汽加热系统计算方法 CB/T 3373-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8 AAA0018 海洋调查船生活舱室及其设施设置要求 CB/T 3469-1994   方法 CB 修订  
19 AAA0019 海洋调查船专用舱室及其设施的设置要求 CB/T 3470-1994   方法 CB 修订  
20 AAA0020 民用船舶修正总吨计算 CB/T 3484-2011   方法 CB    
21 AAA0021 船舶舱室照度计算与测量方法 CB/T 3485-1993   方法 CB 修订  
22 AAA0022 海洋调查船特殊抗风力要求 CB/T 3526-1994   产品 CB 有效  
23 AAA0023 海洋调查船实验室及调查作业甲板振动、噪声一般要求 CB/T 3527-1993   产品 CB 有效  
24 AAA0024 海船食品、饮水、淡水及人员和行李重量计算定额 CB/T 3649-2011   方法 CB    
25 AAA0025 油船透气系统设计规则 CB/T 3650-1994   方法 CB 修订  
26 AAA0026 机舱集控室设计规则 CB/T 3655-1994   方法 CB 修订  
27 AAA0027 海船测速试验方法 CB/T 3767-1996   方法 CB 修订  
28 AAA0028 柴油机船舶机舱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772-1996 ISO 8861:1988 方法 CB 修订  
29 AAA0029 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773-1996 ISO 8862:1987 方法 CB 修订  
30 AAA0030 船舶驾驶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774-1996 ISO 8864:1987 方法 CB 修订  
31 AAA0031 船舶干粮库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817-1998 ISO 9099:1987 方法 CB 修订  
32 AAA0032 港作及海洋拖船性能质量分级指标 CB/T 3874-2001   产品 CB 有效  
33 AAA0033 海洋运输船主要性能水平评级 CB/T 3886-2002   方法 CB 修订  
34 AAA0034 海船系泊设备配置设计通则 CB/T 3911-1999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35 AAA0035 海洋调查船系泊及海上试验通则 CB/T 3912-1999   方法 CB 有效  
36 AAA0036 船舶航速和操纵性的DGPS测试方法 CB/T 3970-2005   方法 CB    
37 AAA0037 船舶配载计算软件系统设计要求 CB/T 3977-2008   方法 CB    
38 AAA0038 船舶无甲板纵向下水强度计算 CB/T 4153-2011   方法 CB    
39 AAA0039 实船激振试验规程 CB/Z 251-1988   方法 CB 修订  
40 AAA0040 船舶风压计算 CB*/Z 301-1980   方法 CB 修订  
41 AAA0041 运输船重量分类及重心计算 CB*/Z 319-1982   方法 CB 有效  
42 AAA0042 船舶风险与安全评估方法     方法 CB    
43 AAA0043 船舶系统安全设计评价指南   JIS F 0076-2004 基础 GB    
44 AAA0044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导则     方法 CB    
45 AAA0045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实船试验方法     方法 CB    
46 AAA0046 船舶与海上技术 分析测速试航数据进行速度和动力性能评定的指南   ISO 15016:2002 方法 GB    
47 AAA0047 造船 可以行使内燃机车辆的货运舱的通风 气流总需量的理论计算   ISO 9785:2002 方法 GB    
48 AAA0048 船舶桥楼布置及相关设备的要求和指南   ISO 8468:2007 方法 CB    
49 AAA0049 航速修正方法     方法 CB    
50 AAA0050 液货船维护系统通用要求     产品 CB    
AAB 船舶结构(现有标准16项,其中:国标0项、行标16项;新增标准2项)
51 AAB0001 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 单层结构 CB 1200.1-1988   方法 CB 有效  
52 AAB0002 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 夹层板 CB 1200.2-1988   方法 CB 有效  
53 AAB0003 船体结构 节点、零部件 CB* 3181.1-1983   方法 CB 修订  
54 AAB0004 船体结构 节点、零部件(船长小于90m) CB* 3181.2-1986   方法 CB 修订  
55 AAB0005 船体结构 相贯切口与补板 CB* 3182-1983   方法 CB 修订  
56 AAB0006 船体结构 型材端部形状 CB* 3183-1983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57 AAB0007 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和密性焊段孔 CB/T 3184-2008   方法 CB    
58 AAB0008 船体结构 舷墙 CB/T 3185-2005   方法 CB    
59 AAB0009 船体结构 舭龙骨 CB* 3186.1-1983   方法 CB 修订  
60 AAB0010 船体结构 舭龙骨(船长小于90m) CB* 3186.2-1984   方法 CB 修订  
61 AAB0011 船体结构 圆弧形舷缘泄水沟 CB* 3187-1983   方法 CB 修订  
62 AAB0012 船体结构 钢质护舷材 CB/T 3277-2008   方法 CB    
63 AAB0013 船体防火分隔典型耐火结构型式 CB/T 3368-1991   方法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64 AAB0014 箱形船舶体结构节点 CB/T 3370-2005   方法 CB    
65 AAB0015 油船货油舱区域船体节点结构 CB/T 3371-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66 AAB0016 自卸船斜提升通道结构直接计算方法 CB/T 4152-2011   方法 CB    
67 AAB0017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体结构 第1部分:极限状态评估的总要求   ISO 18072-1:2007 方法 GB   2011年计划
68 AAB0018 海洋工程船结构设计方法   DNV-OS:C102 方法 GB   2011年计划
AAC 船舶性能与试验(现有标准12项,其中:国标0项、行标12项;新增标准4项)
69 AAC0001 螺旋桨模型敞水试验方法 CB/T 346-1997   方法 CB 修订  
70 AAC0002 一般排水型船船模单桨自航试验方法 CB/T 347-1997   方法 CB 修订  
71 AAC0003 风、浪、流联合作用下浮式系统模型试验规程 CB/T 3471-1992   方法 CB 修订  
72 AAC0004 水面船模耐波性试验规程 CB/T 3675-1995   方法 CB 修订  
73 AAC0005 空泡水筒均匀流螺旋桨模型试验方法 CB/Z 215-2008   方法 CB    
74 AAC0006 常规排水型船船模双桨自航试验方法 CB/Z 239-2008   方法 CB    
75 AAC0007 船舶操纵运动数学模型 CB/Z 240-1987   方法 CB 修订  
76 AAC0008 可调螺距螺旋桨桨叶图谱设计计算方法 CB/Z 241-1987   方法 CB 修订  
77 AAC0009 空化螺旋桨的设计计算方法 CB/Z 257-1990   方法 CB 修订  
78 AAC0010 一般排水量船模阻力试验方法 CB*/Z 326-1982   方法 CB 有效  
79 AAC0011 水面自航船模操纵性试验方法 CB*/Z 327-1982   方法 CB 有效  
80 AAC0012 气垫船静水阻力估算方法 CB*/Z 329-1983   方法 CB 修订  
81 AAC0013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船模确认试验方法     方法 CB    
82 AAC0014 动力定位模型试验规程     方法 CB    
83 AAC0015 吊舱推进器敞水试验规程     方法 CB    
84 AAC0016 喷水推进试验规程     方法 CB    
AAD 船用材料及检验方法(现有标准147项,其中:国标68项、行标79项;新增标准25项)
85 AAD000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11   产品 GB    
86 AAD0002 热轧球扁钢 GB/T 9945-2001   产品 GB   2009年计划
87 AAD0003 船体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 GB/T 3108-1999   产品 GB    
88 AAD0004 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 GB/T 4948-2002   产品 GB    
89 AAD0005 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 GB/T 4949-2007   方法 GB    
90 AAD0006 锌—铝—镉合金牺牲阳极 GB/T 4950-2002   产品 GB    
91 AAD0007 锌-铝-镉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 GB/T 4951-2007   方法 GB    
92 AAD0008 船舶用碳钢和碳锰钢无缝钢管 GB/T 5312-2009   产品 GB    
93 AAD0009 金属材料动态撕裂试验方法 GB/T 5482-2007 ASTM E604-1983(2002年认可) 方法 GB    
94 AAD0010 振动空蚀试验方法 GB/T 6383-2009   方法 GB    
95 AAD0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金属材料在天然环境中的海水腐蚀试验方法 GB/T 6384-2008   方法 GB    
96 AAD0012 金属阻尼材料阻尼本领试验方法 扭摆法和弯曲共振法 GB/T 13665-2007   方法 GB    
97 AAD0013 不锈钢缝隙腐蚀电化学试验方法 GB/T 13671-1992   方法 GB    
98 AAD0014 船用金属材料电偶腐蚀试验方法 GB/T 15748-1995   方法 GB   2010年计划
99 AAD0015 定量金相测定方法 GB/T 15749-2008   方法 GB    
100 AAD0016 滨海设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 GB/T 17005-1997   产品 GB    
101 AAD0017 船用电解海水防污装置设计和安装 GB/T 17435-1998   方法 GB    
102 AAD0018 船舶黑色金属腐蚀层的电子探针分析方法 GB/T 17506-2008   方法 GB    
103 AAD0019 牺牲阳极电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7848-1999   方法 GB    
104 AAD0020 船用锚链圆钢 GB/T 18669-2002   产品 GB   2009年计划
105 AAD0021 船用铝合金板材 GB/T 22641-2008   产品 GB    
106 AAD0022 电解海水次酸钠发生装置技术条件 GB/T 22839-2010   产品 GB    
107 AAD0023 船用铝合金挤压管、棒、型材 GB/T 26006-2010   产品 GB    
108 AAD0024 锡基合金轴瓦铸造技术条件 CB/T 102-1996   方法 CB 修订  
109 AAD0025 再生锡基轴承合金锭 CB/T 266-1996   产品 CB    
110 AAD0026 船用碳钢和碳锰钢铸件 CB/T 772-1998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11 AAD0027 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CB/T 773-1998   产品 CB 修订  
112 AAD0028 船用柴油机锻钢件技术条件 CB/T 778-2011   产品 CB    
113 AAD0029 螺旋桨用高锰铝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CB 961-1980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14 AAD0030 蠕虫状石墨铸铁金相检验 CB 1030-1983   方法 CB 修订  
115 AAD0031 Z向窗型层状撕裂试验方法 CB 1116-1984   方法 CB 修订  
116 AAD0032 铜247焊条技术条件 CB 1148-1985   产品 CB 修订  
117 AAD0033 船用仪器分划件毛坯系列 CB 1151-1986   产品 CB 修订  
118 AAD0034 锡基轴承合金金相检验 CB 1156-1992   方法 CB 修订  
119 AAD0035 轴系锻件技术条件 CB/T 1159-1998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20 AAD003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总则 CB 1160.1-1986   方法 CB 修订  
121 AAD0037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EDTA容量法测定铝量 CB 1160.2-1986   方法 CB 修订  
122 AAD0038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铍量 CB 1160.3-1986   方法 CB 修订  
123 AAD0039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铍重量法测定铍量 CB 1160.4-1986   方法 CB 修订  
124 AAD0040 中速柴油机整体曲轴钢锻件技术条件 CB/T 1186-1998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25 AAD0041 OCr17Ni4Cu4Nb(17-4PH)马氏体沉淀硬化不锈钢金相检验 CB/T 1209-1992   方法 CB 有效  
126 AAD0042 铸钢曲拐表面质量要求 CB* 3010-1978   产品 CB 修订  
127 AAD0043 船用轧制与焊接L型钢品种 CB* 3269-1988 ISO 657/18:1980 产品 CB 修订  
128 AAD0044 民用船舶铜合金螺旋桨着色探伤方法及评级 CB* 3290-1985   方法 CB 修订  
129 AAD0045 造船施工中船板表面质量评定及表面缺陷 CB/T 3293-1997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0 AAD0046 船舶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CB/T 3351-2005   方法 CB    
131 AAD0047 船用钢材焊接接头宏观组织缺陷酸蚀试验法 CB 3380-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2 AAD0048 船用钢铁零件渗氮层深度测定方法 CB 3385-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3 AAD0049 残余应力测试方法钻孔应变释放法 CB 3395-1992   方法 CB 修订  
134 AAD0050 船用对称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CB/T 3433-1992   产品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135 AAD0051 船用阳极屏蔽层的设计与涂装 CB/T 3455-1992   方法 CB 修订  
136 AAD0052 船用主辅机钢质模锻件技术条件 CB/T 3474.1-1992   产品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137 AAD0053 船用主辅机钢质模锻件公差与加工余量 CB/T 3474.2-1992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8 AAD0054 船用电缆扎带 CB/T 3496-1992   产品 CB 修订  
139 AAD0055 船用环氧基座垫片技术要求 CB/T 3514-1992   产品 CB 修订  
140 AAD0056 船用钢管横向弯曲试验方法 CB/T 3522-1993   方法 CB 修订  
141 AAD0057 不锈钢酸洗钝化膏 CB/T 3595-1994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42 AAD0058 船用蠕墨铸铁件 CB/T 3647-1994   产品 CB 修订  
143 AAD0059 船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 CB/T 3691-1998   产品 CB 有效  
144 AAD0060 角焊缝折断试验方法 CB/T 3692-1995   方法 CB 修订  
145 AAD0061 现场金相复型检验方法 CB/T 3694-1995   方法 CB 修订  
146 AAD0062 船体杂散电流腐蚀的防护方法 CB/T 3712-1995   方法 CB 修订  
147 AAD0063 自动埋弧焊刚性对接裂纹试验方法 CB/T 3714-1995   方法 CB 修订  
148 AAD0064 铸造保温冒口套 CB/T 3716-1995   产品 CB 修订  
149 AAD0065 船用阻燃安全网 CB/T 3749-1995   产品 CB 修订  
150 AAD0066 船用金属材料试样制备技术要求 CB/T 3750-1995   方法 CB 修订  
151 AAD0067 船舶焊接接头维氏硬度试验 CB/T 3770-1996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52 AAD0068 金属镀覆溶液分析方法 CB/T 3789-1998   方法 CB 修订  
153 AAD0069 船用碳钢药芯焊丝 CB/T 3811-1997   产品 CB 有效  
154 AAD0070 海船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和安装 CB/T 3855-1999   方法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155 AAD0071 铜-钴-铍(CuCo2Be) 合金焊接电极 CB/T 3900-1999   产品 CB 修订  
156 AAD0072 中、大功率柴油机离心铸造气缸套金相检验 CB/T 3903-1999   方法 CB 有效  
157 AAD0073 中、大功率柴油机离心铸造气缸套铸铁技术条件 CB/T 3904-1999   产品 CB 有效  
158 AAD0074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总则 CB/T 3905.1-2005   方法 CB    
159 AAD0075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溴酸钾滴定法测定锑量 CB/T 3905.2-2005   方法 CB    
160 AAD0076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锰酸钾滴定法测定锑量 CB/T 3905.3-2005   方法 CB    
161 AAD0077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解法测定铜量 CB/T 3905.4-2005   方法 CB    
162 AAD0078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乙硫代氨甲酸钠比色法测定铜量 CB/T 3905.5-2005   方法 CB    
163 AAD0079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CB/T 3905.6-2005   方法 CB    
164 AAD0080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光度法测定镍量 CB/T 3905.7-2005   方法 CB    
165 AAD0081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CB/T 3905.8-2005   方法 CB    
166 AAD0082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镉量 CB/T 3905.9-2005   方法 CB    
167 AAD0083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铅量 CB/T 3905.10-2005   方法 CB    
168 AAD0084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邻菲罗啉光度法测定铁量 CB/T 3905.11-2005   方法 CB    
169 AAD0085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铁量 CB/T 3905.12-2005   方法 CB    
170 AAD0086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锌量 CB/T 3905.13-2005   方法 CB    
171 AAD0087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菁S光度法测定铝量 CB/T 3905.14-2005   方法 CB    
172 AAD0088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脲光度法测定铋量 CB/T 3905.15-2005   方法 CB    
173 AAD0089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砷钼蓝光度法测定砷量 CB/T 3905.16-2005   方法 CB    
174 AAD0090 船用锻钢件超声波探伤 CB/T 3907-1999   方法 CB 修订  
175 AAD0091 船用金属材料转级技术要求 CB/T 3940-2001   方法 CB 修订  
176 AAD0092 船用不锈钢焊接接头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CB/T 3949-2001   方法 CB 有效  
177 AAD0093 船用恒电位仪技术条件 CB* 3220-1984   产品 CB 修订  
178 AAD0094 焊接材料的验收、存放和使用 CB/Z 39-1987   方法 CB 修订  
179 AAD0095 船舶压载水电解法处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方法 CB    
180 AAD0096 油船货油舱用耐腐蚀钢板     产品 CB    
181 AAD0097 耐蚀碳素船体钢钢板     产品 CB    
182 AAD0098 船舶柴油机排气阀杆用镍铬钨阀门钢锻件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183 AAD0099 船舶智能型柴油机燃油和伺服油共轨管用锻件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184 AAD0100 船舶中速柴油机高强度螺栓用棒材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185 AAD0101 船用金属材料的腐蚀与防护要求   ASTM G 71-81
NACE-TM-01-84 方法 CB    
186 AAD0102 船用耐腐蚀双相不锈钢铸件     产品 CB    
187 AAD0103 焊缝相控阵超声波无损检测方法     方法 CB    
188 AAD0104 船用超低温不锈钢承插焊接头 GB/T 27890-2011   产品 GB    
189 AAD0105 斜Y型坡口焊接裂纹试验方法     方法 CB    
190 AAD0106 船用钛及钛合金焊接工艺评定     方法 CB    
191 AAD0107 船用轴承合金钢砂     产品 CB    
192 AAD0108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圆片径向伸缩振动模式 GB/T 2414.1-1998   方法 GB    
193 AAD0109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长条横向长度伸缩振动模式 GB/T 2414.2-1998   方法 GB    
194 AAD0110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强度试验 冲压法 GB/T 3385-2001 ISO 614:1989(E) 方法 GB    
195 AAD0111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性能参数的测试 GB/T 3389-2008   方法 GB    
196 AAD011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层间拉伸强度试验方法 GB/T 4944-2005   方法 GB    
197 AAD0113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 5369-2008   产品 GB    
198 AAD0114 防污漆样板浅海浸泡试验方法 GB/T 5370-2007   方法 GB    
199 AAD0115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炽热棒法 GB/T 6011-2005   方法 GB    
200 AAD0116 船壳漆 GB/T 6745-2008   产品 GB    
201 AAD0117 船用油舱漆 GB/T 6746-2008   产品 GB    
202 AAD0118 船用车间底漆 GB/T 6747-2008   产品 GB    
203 AAD0119 船用防锈漆 GB/T 6748-2008   产品 GB    
204 AAD0120 船体防污防锈漆体系 GB/T 6822-2007   产品 GB   2010年计划
205 AAD0121 船舶压载舱漆 GB/T 6823-2008   产品 GB    
206 AAD0122 船底防污漆铜离子渗出率测定法 GB/T 6824-2008   方法 GB    
207 AAD0123 船底防污漆有机锡单体渗出率测定法 GB/T 6825-2008   方法 GB    
208 AAD0124 船用参比电极技术条件 GB/T 7387-1999   产品 GB    
209 AAD0125 船用辅助阳极技术条件 GB/T 7388-1999   产品 GB    
210 AAD0126 船舶及海洋工程阳极屏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7788-2007   产品 GB    
211 AAD0127 船舶防污漆防污性能动态试验方法 GB/T 7789-2007   方法 GB    
212 AAD0128 色漆和清漆 暴露在海水中的涂层耐阴极剥离性能的测定 GB/T 7790-2008   方法 GB    
213 AAD0129 自抛光防污漆降阻性能试验方法 圆盘转矩法 GB/T 7791-1987   方法 GB    
214 AAD0130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8924-2005   方法 GB    
215 AAD0131 船用水线漆 GB/T 9260-2008   产品 GB    
216 AAD0132 甲板漆 GB/T 9261-2008   产品 GB    
217 AAD0133 船用货舱漆 GB/T 9262-2008   产品 GB    
218 AAD0134 防滑甲板漆防滑性的测定 GB/T 9263-1988   方法 GB    
219 AAD0135 固体材料产烟的比光密度试验方法 GB/T 10671-2008 ASTM E 662-2003 方法 GB    
220 AAD0136 船舶漆耐盐水性的测定 盐水和热盐水浸泡法 GB/T 10834-2008   方法 GB    
221 AAD0137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静态弯曲强度的测试 GB/T 11387-2008   方法 GB    
222 AAD0138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GB 11946-2001   产品 GB    
223 AAD0139 金属夏比冲击断口测定方法 GB/T 12778-2008   方法 GB    
224 AAD0140 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616-2008   产品 GB    
225 AAD0141 船舶涂料修补性能测定法 CB/T 4184-2011   方法 CB    
226 AAD0142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老化性能的测试 GB/T 15750-2008   方法 GB    
227 AAD0143 滨海电厂海水冷却水系统牺牲阳极阴极保护 GB/T 16166-1996   方法 GB   2010年计划
228 AAD0144 救生艇壳体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技术条件 GB/T 16167-2009   产品 GB    
229 AAD0145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电场应变特性的测试 GB/T 16304-2008   方法 GB    
230 AAD0146 船用电力和通信电缆护套材料 GB/T 17556-2010 IEC 92-359:1987及其第1号修订通知(1994年版) 产品 GB    
231 AAD0147 船舶、近海装置用电力、控制、仪表、通信及数据电缆的绝缘材料 GB/T 17557-2010 IEC 92-351:1983及其第1号修订通知(1992年版) 产品 GB    
232 AAD0148 船用垫片用非石棉纤维增强橡胶板试验方法 GB/T 22208-2008   方法 GB    
233 AAD0149 船用垫片用非石棉纤维增强橡胶板 GB/T 22209-2008   产品 GB    
234 AAD0150 船舶防污漆中滴滴涕含量的测试及判定 GB/T 25011-2010   方法 GB    
235 AAD0151 船舶电气橡胶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084-2010   产品 GB    
236 AAD0152 船舶防污漆锡总量的测试及判定 GB/T 26085-2010   方法 GB    
237 AAD0153 气垫船围裙用橡胶涂覆织物 CB/T 3387-1992   产品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38 AAD0154 陶质焊接衬垫 CB/T 3715-1995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39 AAD0155 压电陶瓷电极结合强度试验方法 CB/T 3794-1997   方法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40 AAD0156 船用玻璃棉制品 CB/T 3829-1998   产品 CB 有效  
241 AAD0157 船用岩棉及其制品 CB/T 3830-1998   产品 CB 修订  
242 AAD0158 船用阻燃橡胶地板 CB/T 3951-2002   产品 CB 有效  
243 AAD0159 船用生活给排水塑料管 CB/T 4138-2011   产品 CB    
244 AAD0160 船用柴油机排气系统无机纤维隔热罩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245 AAD0161 船用阻燃矿物棉制品     产品 CB    
246 AAD0162 造船及海上结构物 充气式救生筏 材料   ISO/TR 6065:1991 产品 GB    
247 AAD0163 船舶与海上技术 充气式救助艇 充气腔用漆布   ISO 15372:2000 产品 GB    
248 AAD0164 船用生物可溶性矿棉及其制品     产品 CB    
249 AAD0165 舱室低播焰表面装饰材料     产品 CB    
250 AAD0166 船舶防污涂料含量及性能测定法     方法 CB    
251 AAD0167 船舶耐低温用涂料     产品 CB    
252 AAD0168 船用耐低温橡胶材料     产品 CB    
253 AAD0169 船用耐低温玻璃     产品 CB    
254 AAD0170 船用耐低温胶粘剂     产品 CB    
255 AAD0171 物探船隔声降噪方法     方法 CB    
256 AAD0172 舱室绝缘材料     产品 GB    
AAE 船舶建造技术及工艺(现有标准138项,其中:国标38项、行标100项;新增标准36项)
257 AAE0001 铜及铜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147-2009   方法 GB    
258 AAE0002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148-2008   方法 GB    
259 AAE0003 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149-2009   方法 GB    
260 AAE0004 船用轧制钢材气割面质量技术要求 CB/T 3123-2005   管理 CB    
261 AAE0005 船体结构焊接坡口型式及尺寸 CB/T 3190-1997   方法 CB 修订  
262 AAE0006 综合布置图设绘要领 CB/T 3374-1991   方法 CB 修订  
263 AAE0007 外板信息 CB/T 3382-1991 ISO 8193:1984 产品 CB 修订  
264 AAE0008 船舶钢焊缝射线检测工艺和质量分级 CB/T 3558-2011   方法 CB    
265 AAE0009 船舶钢焊缝超声波检测工艺和质量分级 CB/T 3559-2011   方法 CB    
266 AAE0010 综合布置区域划分原则及代号 CB/T 3671-1995   基础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67 AAE0011 船体分段工作图设绘要领 CB* 3717-1995   基础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68 AAE0012 船用铝合金焊接接头质量要求 CB/T 3747-1995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69 AAE0013 船用铝合金焊接工艺评定 CB/T 3748-1995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70 AAE0014 船体结构焊缝缺陷修补技术要求 CB/T 3761-1996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71 AAE0015 船舶建造方针编制要求 CB/T 3801-1998   基础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72 AAE0016 船体焊缝表面质量检验要求 CB/T 3802-1997   方法 CB 修订  
273 AAE0017 船用铝合金焊工考试规则 CB/T 3807-1997   管理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74 AAE0018 船体分段结构零部件表编制要求 CB/T 3814-1998   基础 CB 修订  
275 AAE0019 船舶用气囊上排、下水工艺要求 CB/T 3837-2011   方法 CB    

不分页显示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现将此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各地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指导意见,抓紧组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各地的配置规划需在5月30日以前通过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网上审批系统报送,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形式分别报送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

附件: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的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编制配置规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配置规划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发展卫生事业要从国情出发,合理配置资源,注意提高质量和效率”的指导思想,实现优化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改善大型医用设备布局,提高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健康提供技术保障。

二、编制配置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

(二)要在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设备的前提下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防止超前引进。

(三)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适宜性,符合诊疗规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三、配置规划的适用范围及期限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均纳入规划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都必须服从省级规划的总体要求(军队医疗机构配置规划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所有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

四、配置规划的内容

(一)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居民健康状况、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卫生资源状况和医学技术发展水平;现有同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区域卫生规划资源配置标准,对区域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要明确提出规划期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总量和量化准入标准。在制定配置标准时,要根据本省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要区分医疗机构的类型,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要分别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标准。

(四)鉴于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可依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配置规划数量。

五、对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基本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三)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四)设备的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地市级以下医疗机构配置CT、MRI应选择临床实用机型或应用机型;其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低、中档机型,要充分发挥所配置设备的功能,提高使用率。

(五)新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依据准入标准测算的使用率(按每周正常工作日及每日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不得低于本省平均水平。

六、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具体要求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编制CT配置总量时主要考虑当地的医疗机构和相应的医师数、人口密度、地区类别(东、中、西部地区,以下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CT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X光年摄片量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已配置CT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编制MRI配置总量时主要考虑当地的医疗机构和相应的医师数、人口密度、地区类别、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MRI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术量、CT年检查人次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以及CT。已配置MRI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编制DSA配置总量时主要考虑当地的医疗机构和相应的医师数、人口密度、地区类别、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DSA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及因素: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是否设置心血管内、外科及其年诊疗人次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已配置DSA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编制SPECT配置总量时主要考虑当地的医疗机构和相应的医师数、人口密度、地区类别、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SPECT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及因素;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术人次、是否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及其年诊疗人次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

编制LA配置总量时主要考虑当地的医疗机构和相应的医师数、人口密度、地区类别、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LA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及因素: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术人次、是否设置肿瘤科及其年诊疗人次等;一般要装备在设有肿瘤科的综合(中心)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已配置LA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工作小组,对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进行组织协调、咨询论证、监督评价等项工作。各省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进行监督、评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08〕55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按规定领取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的住房和实行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政府可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租金及面积标准等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和实施监督。
南湖区、秀洲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下称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嘉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委托市规划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具体负责。
市、区发展改革(物价)、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及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应当在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各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提供信贷支持。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政府集中建设,也可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二十四条 在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三)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四)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有关名单等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摇号、选房,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货币补贴证或租赁证。
第三十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持有租赁证的可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规定自行购房,权属登记后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一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以下简称最低补交款);以货币补贴方式购房的,须如数退还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上市。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按上款规定在向政府交纳相关款项后,允许提前上市。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所购买的住房由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不得低于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补交款),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审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特殊情况由市政府专项审批。
第四十一条 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四条 开展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发证、选房等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媒体公告、公示和场地租赁、软件开发等),由市财政专款拨付。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2005年6月14日印发的《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嘉政发〔2005〕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