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1:12:53   浏览:93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通报》第24期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交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今天下午,陈至立国务委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还将讨论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主要是对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经过出席会议的同志们充分讨论,进一步完善后,将由国务院转发各地。我们要以至立同志的讲话和《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这次会议之所以在江苏召开,是因为江苏的同志们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我到这里来学习过两次,感到非常振奋,深受教育和启发。我们将在南京、镇江、常州、无锡和苏州等几个地方进行参观,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江苏的同志们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在这里我代表大家,向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参与这次会议筹备和召开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

  自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等职业教育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需求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2001年到2003年,中职的招生数从398万人增长到515万人,增长了28%,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局面。高等职业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2003年,高职的当年招生数从43万人增加到200万人,增长3.7倍,占普通高校当年招生数的52.3%,已经超过了一半,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市至少有一所高等职业院校的格局。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蓬勃开展。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改革思路日益明晰,特色日趋鲜明,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决定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十分及时,完全正确。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动力。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有9%以上的增长率。本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会有比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中央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确立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方针,这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意义重大而深远。我国有13亿人口,这是一个基本国情。这样规模的人口,素质低,就是沉重的人口负担;素质高,就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我们要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才优势,这个矛盾的转化需要条件,这就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1995年中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国教育战线抢抓了机遇,实现了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现在中央又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们要进一步抢抓机遇,争取再一次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仅需要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还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而后者是我国劳动力结构的主要部分,这就需要我们统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这是整个形势对我们提出的强烈要求,是对今后这样的战略机遇期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的结果,也是对我们整个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进行分析的结果。

  当前,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强劲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面临的最大机遇。首先是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走新型工业化之路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之路,我国经济步入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从而形成对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高速增长的态势。其次,世界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进一步促进了对职业教育的需求。2002年以来,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连续几年超过500亿美元,世界500强中,已经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电子、机械、汽车、化工等先进制造业的国内外企业增长迅速,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三,城镇化的加速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又一个重要机遇。到2000年底,我国城市化率比世界平均低12个百分点,比世界发达国家低40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园林、商业及生活服务、交通旅游等方面需要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人才;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方面对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的需求更是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带动了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巨大的需求。第四,中央把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出了紧迫的要求。这些农村劳动力是潜在的产业大军和城镇居民,他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和培训。同时,实现农民脱贫致富乃至于最终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培养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现代农民。把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取之不尽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性课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02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朱(钅容)基同志、李岚清同志和吴邦国同志、陈至立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把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党人才工作的视野之中,把培养技能型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把职业教育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去年以来,至立同志多次听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汇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国务院又决定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以七部门的名义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陈至立同志和许多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推动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已经具有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们已经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去年以来,还启动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其次,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建成了一批骨干的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形成了一支有事业心和战斗力的教师队伍。第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共识。今天下午,我们请来了六个地方的领导同志做大会发言,各地都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宝贵的经验。大家都一致认识到,职业教育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展望今后二十年,职业教育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当前,我们正在着手研究制定《2020年教育发展纲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规划我国教育的总体系、总框架。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现整个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中,有的更多地强调巩固成果,有的更多地强调深化改革,有的更多地强调提高质量。对于职业教育而言,特别是对中等职业教育,要讲快速发展、规模发展、健康发展。我们要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抓住机遇,促进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有一个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这样的提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十五”计划教育发展的指标中,有一个可能完不成,就是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完不成,主要原因就在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够。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还只能是少数,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50%以上)主要是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更多地依靠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规模高于普通高中的水平。在前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在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认识上存在着偏差,认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大力发展普通高中。这是不对的。在高中阶段教育,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进行一次分流,一部分人进入普通高中,以后绝大多数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且其中会有一半以上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其余的初中毕业生都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中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即使到了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最多也就能够达到40%。其余的60%或者60%多,也就是说,每年有新增1000万到1200万的初中毕业生,都要进入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这些高素质劳动者,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肯定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么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是留给中等职业教育的。

  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关键是要找准定位。有的地方因为思想观念的转变,这个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数量已经超过了高中阶段学生数量的60%。但中部和西部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县里,舍得花很大的力气建一所很好的普通高中,当然这是需要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每个县还需要建设一个很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这是一个观念问题。根据去年统计,当年初中毕业生约2200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已经达到750多万,占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5%,总的来讲,这个规模已经没有大的发展空间了;相反,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只有550万,也就是说,有800余万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正是这些学生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今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着力点。所以说,下一个阶段,要在高中阶段这个问题上有更好的布局和结构,就必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后几年,我们要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而规模的发展主要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只要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就会有力地促进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的转变,为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空间。这次到苏南开会,不仅是看到他们大的投入,很好的学校和装备,更重要的是学习他们观念上的转变。人们一般认为,在苏南,中等职业学校很难招到学生。因为生活富裕,他们的孩子肯定要去读高中、读大学,但实际上他们的中职招生规模要高于普通高中。去年全国中职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39%,江苏是40%多,而苏南是50%多,高于江苏的水平,而苏北就低于40%。苏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另外,就全国而言,浙江省全省中职招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浙江和苏南的领导重视是一个原因,但必须看到主要原因是因为就业情况好。有些孩子的长处在动手能力上,只要就业情况好,就不一定要去读大学。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中职的发展是和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关键就在于就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劳动力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不仅是对大学生、研究生的需求,更大的需求是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今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既说明职业教育战线面临着艰巨任务和巨大挑战,也展示出职业教育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未来二十年是职业教育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都要有全面的发展,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教育观念和培养模式还没有完全转到以就业为导向上来,与劳动力市场的结合不够紧密;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尚不完善;一些职业学校定位不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活力;技能培训的位置还不突出,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短缺,实训条件不足等等。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以服务为宗旨,促进职业教育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服务为宗旨,就是要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担负起为促进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这两大任务。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紧密结合,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有机协调。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全面发展,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结构,这是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服务于解决大多数人的就业和民生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就业、转岗以及下岗再就业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的立足之本。

  要按照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构建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自主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这样的体系,是党的十六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三大任务之一。职业教育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个体系必须是和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相互贯通、紧密结合的,使职业教育城乡统筹、东西结合、有序流动、统一开放。要通过统筹和集成各类职业教育的资源,使其成为技术工人培养、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科技推广、扶贫开发以及对普通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渗透职业培训的公共平台,成为为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服务的开放资源。其次,这个体系必须与现代化建设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使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协调、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第三,这个体系必须考虑我国人口和生产力的布局结构,使区域布局、学校设置和专业结构贴近基层、贴近现代化建设第一线,贴近就业市场,基本上形成每个地(市)有一所或以上的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县(区)办好至少一所骨干职业学校(中心)的布局。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一个重要的观念转变,职业教育要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过去城市、农村职教招生都很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片面强调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或回乡务农,在生源上也局限于招收当地学生。城乡分割的结果是很多县的职教中心碰到很大困难,他们的毕业生没有出口;给城市的职业教育发展也造成很大困难,他们的招生缺乏来源。现在劳动力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全国范围内的大流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职业教育提供了新的机会,我们要统筹考虑城乡职业教育、东部和中西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家共同促进劳动力的转移,有效地解决东部地区职业教育招生从哪里来、西部地区毕业生到哪里去的问题。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天地,形成了像青岛模式,就业在当地,招生面向全国;西部地区的模式,招生在当地,就业到东部;还有就是两种模式相结合形成的新模式,如许多地方搞的2加1、1加2等模式。

  当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快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当前,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汽车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其中电子及通讯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冶金和化学工业这5个行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就超过一半。金融、信息、贸易、旅游、卫生与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技能型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积极推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到2007年将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和护理四个专业领域培养100万毕业生,短期技能提高培训300万人次,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要认真实施好劳动保障部等部门推进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同时,大力培养适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是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我们把农村教育摆在今后一个时期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这个重中之重,包括了在农村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包括了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对教育的需求正在经历一个“读完初中,外出打工”到“读完初中上职中,打工致富一路通”的深刻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农业部等六部门《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2005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近亿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近几年,陕西、四川、江苏、浙江等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抓得很紧,一把手亲自抓,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显著效果。如四川外出打工人数是660万,收入474亿,相当该省财政收入的1.4倍;湖南省在2002年有680万外出务工的农民,一年的打工收入是408亿元,接近该省全年的财政收入,劳务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对农民来说,也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农民说“转移一人,致富一家,转移一片,致富一方”。我们面对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转移,将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事业,这一伟大事业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不能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普遍的、可持续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动员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极端的热忱,全力以赴地干好这项伟大的事业。

  三是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促进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要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龙头作用,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资源,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地区贫困人口的实用技术培训,并与当地的扫盲工作紧紧结合起来。要积极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依托高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等形式,发挥教育在培养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陕西实行“一网两工程”,就是建立职业教育为农服务网络,实施职业教育强县富民工程和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广东实施职教扶贫计划,促进了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脱贫致富。

  三、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扩大就业的支持作用、服务功能,不仅对于国家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能够给职业教育带来深刻的变化。所以我们要坚定这样的信念: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要促进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和“两个加强”,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生机活力。

  “三个转变”,就是要转变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

  第一是办学思想的转变,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业院校的定位和方向。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无论是中、高等职业学校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都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决不能是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也不能盲目地转向普通教育。各级职业学校都要明确这样的定位,坚持这样的定位,做到“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打造面向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请大家到四川的民办职业学校看一看,一定会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的感觉。四川的民办职业教育之所以蓬勃发展起来,关键在于他们解放思想,观念一变天地宽。这些学校很受欢迎,很多家庭条件很差的农村孩子宁可借钱也愿意到这里来就读,就是因为一方面他们能够灵活顺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组织教育与培训,并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另一方面,这些民办职业学校把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就业。这些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下决心帮助学生学到本领并找到工作,许多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实践证明,职业学校只要坚持科学定位,就会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活力,如在第一产业领域的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平度职教中心等;第二产业领域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等;第三产业领域的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外事服务职业高中等,都是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当然,这样的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少。整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要向以就业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要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优势学校倾斜。这里有一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问题。什么是职业教育的高质量?我们现在明确提出来,就业是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因此,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学校管理,都要围绕以就业为导向进行调整。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提出:一切为了农民子女成材,一切为了农民家庭致富。在培养结构上按需求设置专业,在教学内容上提出少理论、多实践,少单一、多综合,师资建设上强调按需聘用,在内部管理上强调企业化运作。这就是我们希望推广的典型和示范。《意见》要求,逐步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学制从三年改为二年,这是关乎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银领”人才的重大改革,也是职业教育观念的重要变化,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将这项学制改革落到实处。

  第二是办学模式的转变,按照“订单式”培养的要求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首先是要找准就业市场的需求。职业学校从开始办学就要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目标,这就要做好市场调研,加强市场预测,积极配合劳动和人事部门,密切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合作。其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就业服务。出口畅,则进口旺,只有做到就业顺畅,才能做到招生兴旺。职业学校要建立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的紧密结合,探索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介一体化的经验。如,西安的几所民办高校,都有数以百计的队伍专职或兼职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了促使学生就业的零等待,投资建设了全国首条“大学生创业街”;湖南怀化万昌职业中专学校还实现了职业教育与劳务中介的一体化。再次,要按照就业需求配置教学资源。就业市场需要什么,就办什么专业;办什么专业就设置什么课程、请什么师资,这样才能有效集成资源,办出优势。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就很明确地提出“教育同市场接轨,培训同市场挂钩”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使学校的实力迅速地扩大。最后,要把打造就业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作为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根据地区和学校的优势,形成区域品牌和学校的骨干专业。如陕西就明确提出了树立“米脂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秦巴茶艺”和“渭北技工”等五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品牌。

  第三是办学机制的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一是采取灵活学制和灵活学习形式。中等职业教育可以通过“l+2”、“2+1”、“1+1+1”等办法,使学校和企业、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的职业教育资源有机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行学分制和模块式教学,鼓励校企合办、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办学形式。二是扩大优质职教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如浙江建设跨地区、跨专业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常州建设以高职为特点的高教园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三是坚持学历教育和中短期培训并重,在重视提高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针对初次就业者、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再就业工人开设适应性强的中短期培训,学习期限要灵活,学习形式要多样,学习内容要实用,学习质量要不断提高。四是要加快建立“学分银行”的试点,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认证制度,使之成为联结高职、中职和职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立交桥,为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各地要新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教育、劳动保障、人事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如,辽宁省职业院校的合格毕业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完善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两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第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院校要始终以育人为本,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这不仅是职业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基本体现,也是现代化建设对新一代劳动者的基本要求。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也体现了职业院校的竞争力,如重庆行知技工学校、青岛黄海职业学校,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首位,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也加快了学校自身的发展。

  第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技能培养和实践训练。技能型人才的特点就是能动手,而动手能力要在实践中培养。因而,职业技能的实践训练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当前,职业学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制约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一个主要瓶颈。职业学校一定要和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强化实际训练,强化技能培养。我们培养生产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高素质的劳动者,一定要改变重学术、重系统知识而轻技能、轻实际能力的老观念,不要总是想让学生多学点数理化,多学点外语,而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提高实际动手能力。《意见》明确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学制变为两年后,实训实习的时间要在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训实习时间要在半年到一年,甚至更多。这一条必须保证,要保质保量地实施。今后对于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无论是高职还是中职的教育质量评估,都要强调实训和实习,都要强调实际动手能力。当然,劳动力市场本身就是最有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就业市场本身会推动我们更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工作很重要,但难度很大,是目前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我们要下决心认真解决好这个问题,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最好的课堂在企业,如德国的“双元制”实际上是学员制加学徒制,学生是在当学徒的过程中接受实践训练的。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求企业从一开始就对学员进行技术培训尚不现实,所以我们可以把实践教学分为两段:一段在校内,叫做实训,以掌握基本的技能;一段到企业,叫做实习,进一步提高实际职业技能,这是中国特色的“双元制”。两段都是重要的,两段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为此,我们将大力推进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校内接受良好的实训创造条件。要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实训,而且要真刀真枪地干活。比如数控机床不是让领导看的,而是让学生干的,要真刀真枪地加工零件。学生真刀真枪的实习,能够提高实践能力,而且也能降低培养成本。2007年以前,我们将分期分批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成若干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遍布全国,真正管用。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采取新的模式、新的机制,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面筹集建设经费;要发挥竞争机制的引导作用,不论公办、民办,哪个学校办得好,实训基地就摆到哪;要坚持共享、共建、共管,建设开放型的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建设实训基地,不要追求豪华,不要一提就是花了几千万,那样没有示范意义,人家学不了呀,实际上也没有那个必要。

  二是采取各种形式推进产学合作。产学合作的形式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校自身的特点,可以是经济开发区和职业院校合作,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是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或者采取松散型、协议型合作的形式,或者对学校实行整体共建,或者共建部分学科专业,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海尔集团共建家电培训中心;可以是学校和行业、社区或企业群合作,如浙江永康职业学校依托区域优势与企业群合作办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依托行业协会联合办学等;可以是学校与行业、产业的合作,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围绕产业办专业,办好产业促专业”;也可以是学校实行科研成果产业化或与企业进行共同研发,如江苏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校每个系都建立科研中心,构成了产学研一体的网络,这些都是很好的探索。同时,要适应终身学习和建设学习型企业的要求,通过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共建,使职业学校成为企业继续教育的基地、岗位培训的基地,成为企业员工学习培训的平台。同时,也要成为全社会进行职业教育的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们到企业的实习时间更多一些,比如中职学生,第三年可以全部去企业实习。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学校更加主动,企业更加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是企业一个重要的责任,我们希望企业能更积极地参与我们的职业教育。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让企业花很大力量投入职教也不现实。怎么办?我们可以开拓一些思路,采取另外的方式和企业合作。只要企业愿意吸收我们的毕业生,用较高工资来聘用我们培养的人,就是对职业教育的一种支持。另外一种支持就是接受学生实习。如果安排得好,学生实习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倒是可能成为良好的人力资源。这项工作对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都有益处,关键是诚心合作、精心安排。

  三是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职业院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用人导向,要采取一系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职业院校定位、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教育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现有教师加强实际职业技能的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技能型人才,开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鼓励教师在企业和学校间有序流动,建设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建立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聘任、评估、奖惩办法和编制管理办法。

  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开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抓住机遇,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各部门一道,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发展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任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一是要抓好职业教育重要战略地位的落实。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七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摆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位置,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战略思考、宏观规划和政策研究。要主动与经济管理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制定与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要从当地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是要抓好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和提高投资效益。要争取从各方面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央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国家扶贫资金也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职业教育发展,并用好有关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增加对职业培训的投入。要适应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断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投入体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主要采取奖励、差额补助、直接资助学生的方式,对所有职业学校一视同仁,使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起到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倍增作用。

  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在体制和机制改革上做文章,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发展。我们有些同志老是怨天尤人,埋怨政府投入太少,因而职业教育搞不起来。这样的认识情有可原,但不正确。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对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后,中央财政的投入只是引导性的经费,靠几个亿、几十个亿就想把中国的职业教育搞起来,我看不现实。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多渠道各方面筹集资金以发展职业教育。许多学校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好的经验,重要的一条是以教促教。职业教育的优势,一是“教育”,二是“职业”,只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就是一条金光大道。你能帮学生找到好的工作,就能招到新的学生,就能有学费收入;规模就业、规模招生,投入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学校就能更快发展。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硬道理。

  三是要抓好深化职业教育的体制改革。要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方面军,也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加快改革公办职业教育,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这方面的存量很大,潜力很大,发展空间很大,应该成为我们改革的重点。积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的集团化、连锁化,大胆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集中。同时,要坚决反对那种把公办职业学校一卖了之的做法,防止国有职业教育资产的流失。要促进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城市和东部地区的职业教育要打开大门培养培训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高等职业教育既要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也要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服务。

  四是要抓好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抓紧制定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选拔任用能够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职业院校的领导干部。要逐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行业和用工部门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引导职业学校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服务。正在对高等职业学校进行的教学评估,要有利于高职院校科学定位,引导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五是抓好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要从现在开始,对中小学生和广大家长进行正确的职业观教育。要树立一批大家可以学习、能够学习、愿意学习,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典型经验。今年教师节,要表彰一批职业教育的先进学校和教师,进一步形成支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法[2002]18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依法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建设、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向建设部举报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由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司予以配合。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等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由建设部举报中心负责办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建设领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采用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者提供其他通讯方式,以便核查情况和回复处理结果。

  第七条 主管部门对于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登记举报材料;

  (二)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分类;

  (三)移送有关部门核查或者直接核查;

  (四)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其中上级部门要求反馈处理情况的应当按期反馈,对有通讯地址的署名举报人应当回复处理情况;

  (五)分类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八条 对于来访的举报人,接待人员应当有2名以上,并应当做好记录,将记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其阅读,经确认无误后,请举报人签字;如果需要录音的,须事先征得举报人同意。

  第九条 受理举报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作如下分类处理:

  (一)举报的内容属于下级主管部门管辖,且不直接涉及该主管部门的,可以转交该下级主管部门处理;但举报的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或者直接涉及下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进行核查。

  (二)举报的内容属同级政府其他部门管辖的,转交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已做出处理并且没有新内容的重复举报,在进行登记后存档备查。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举报的文书上签署意见。

  第十条 对于举报的核查工作一般应当在30日内完成,并做出处理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转交核查的举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核查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或者需要同有关部门协调后方可提出处理意见的,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举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派人到承办地区或者单位进行督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于违反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案件处理结果,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凡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的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对于不公正履行职责或者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以及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的人员,应当根据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的功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尹振国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有很多突出问题,在法益论的基础上,要区分具体的法益。我们必须采分开立法,区分反垄断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本文特别反对设立“一般条款”,并论证了自己的理由。在法学研究水平已经达到、能够规定含有具体事实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禁止立法者滥用一般条款。不断修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并且在需要进行司法解释的地方进行解释。
关键词:行为制度;功能; 一般条款; 规制


自由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然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总是与之相应而生,它们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广大诚实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及时常竞争机制,而且还会滋生腐败,破坏商业道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鉴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巨大危害,因此世界各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法规制。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900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修订本作国际公约和国际立法第一次对反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在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功能
由于反不正当行为法保护社会公共利法益,在此前提下,它产生了如下功能
1.维系市场[1]
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都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或类似制度。1900年前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进入垄断阶段,市场本身固有的缺点与矛盾进一步显现。市场经济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和经济危机,国家的干预成为必要。国家以强制和引导的方式来改变市场上的行为,乃至产业结构,就需要另一套法规,学者有时称之为经济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被归入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最能体其内在价值的一部分。
2.竞争公平性的维护[3]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当然把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其目标之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民法。”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制度对公正的“消极”的保护。
3.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的特性[4],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从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所谓的规制,是指对一定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作用。[5]与民法典的立法思维不同,民法典主要注重法典语言的精确,总体上为裁判法,法律是“给法官看的”[6],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总体上则是一种行为法,虽兼有裁判法的特征,但更要求法的内容通俗易懂,以便于市场主体预测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正当的竞争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历经10余年。其行为制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基本涵摄了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种市场要素及其体系架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领域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充分地显现出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也限制了该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对其加以完善,是竞争法法治面临的急迫任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比较突出问题是:
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7]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调整模式是综合式,即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受传统体制影响和包干体制的制约,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某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比较突出的现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这些行为纳入其中调整。[8]这种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无法调整一些新近出现的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因为其调整的垄断行为的类型较少,只包括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不当亏本销售行为、搭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这五类行为。这部法律无法满足反垄断与反限制竞争的目前需要。
2.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作为狭义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要求,如:虚假的商业标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这些类型也不能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需要。从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类型来说,我国对这些行为的类型规制较少。并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类型已经不能涵摄一些社会现实。
3.我国不正竞争法的行为类型不确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是从消极行为方面来规定。这种方法类似于刑法的规定。但是没有类似刑法的描述性行为构成,往往比较不容易操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缺乏刚性,没有规定具体的后果以及相应的标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很难实现法治目标。也没有相应的如同刑法类似的修正案,更没有出现相应的司法解释作进一步具体规定。这样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法治社会要求相去甚远。
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基本思路
1行为模式的分开立法
这样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在我国《反不正当行为法》的不正当行为制度里面分开两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一步填充各种新的具体行为。这种立法的方式在形式上比现行立法会更清晰。相对分开立法来说,比较简约节省。第二种,把垄断行为拿出来进行立法制定《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更容易清晰被规制。本文主张第二种方式。虽然从根本上来说,垄断行为侵害的主要法益相同,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而这次要一级的法益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受害大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垄断行为则损害了经济秩序。日本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的公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法益,尽管基本上是私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作为防止手段。规定了私法性的制止请求和赔偿责任。这都是所具有的基本性质。可以认为,该法是作为私法的侵权行为的一种。”[9]虽然我国将这两种行为制度放在一起作为公益,用行政,甚至刑法手段保护,这种说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私益和自治。因此这两种行为制度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法益作为法所保护的利益”,[10]决定了立法目的和指导立法的政策有很大不同。随之而来则是两这者“违法评价机能”[11]和“法益[12]的解释机能有很大不同”。因此针对这两类行为制度,应该分开立法规制。这样便于实践中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活动的进行。总之,[13]制定《反垄断法》和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方案较好。
2反对在行为制度设立“一般条款”。
现在的大多数学者,认为需要在不正当行为制度部分确立一个“一般条款”的规范。一般条款[14],又称概括性条款或者兜底条款,指的是缺乏具体内涵的一般抽象法律规定,其仅仅提出了法的一般原则或价值取向或者仅仅规定了需要价值填补的抽象事实构成,如何将其抽象的内容适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将由法官裁决,而就此法官必须从事一般条款具体化的工作、如价值填补和援引法典规定之外的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小正当竞争行为。变迁中的法的伦理和价值。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其“一般条款”的理由是:首先,由于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采取列举的方式,难以穷尽所有的调整对象,也不能适应调整对象的发展变化。为避免立法的小周延性和滞后性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生活的需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采取概括加列举的立法体例,即以一般条款对其调整对象作概括性规定,及时规范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德国作为《反不当竞争法》立法的重要代表设立了一般条款。并且在执法和司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实现个案正义的弹性功能。法典的首先价值在于提供法律安全及其可预见性。因此在法的安全价值和个案正义之间存在持久的张力。而法官确定具体情况下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必须享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一般条款可以很好地化解此种张力。由于一般条款并没有具体的内涵,具体的社会生活事实决定一般条款的真正内容,因此法官在追求个案正义的同时可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体系性。一般条款的弹性功能实际上沟通了抽象的法律规定和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从该角度出发,法律获得了很强的适应性,即法律可以长期地适应现实需求和法的观念的转变。
本文反对在不当竞争行为制度设立一般条款的理由:第一,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为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给经营者设定的是义务,而对这种义务设定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义务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竞争者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然而一般条款则扩大这种限制的范围。并且在这种条件下则会过分扩大行政权和国家权力在市场领域的扩张。中国立法和法治建设已经逐渐进入到成熟阶段。如果我们在法律制定中仍旧简单地以一般条款取代能够完善的具体法律规定,则将人为地扩大干预法治的空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地方保守主义是一个顽症,如果法律中过度地增加一般条款而放弃具有清晰、具体的事实构成的法律规范,则法官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任意判案的可能性也同样加大。 其次,在成文法国家,统一、明确和体系化的法律构成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为一般条款提供了很大的适用余地,但与此同时,法官借以一般条款逃避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裁判的义务亦同样获得很大的空间。如上所述,此种假借一般条款任意判案的危害性严重侵蚀法的安全性和统一性。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官进行假借“一般条款”规避刚性条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第三,缺乏必要前提条件。一般条款通常仅规定了极其抽象的原则、法律价值,或者虽然规定了一定的事实构成或法律后果,但其使用了需要价值填补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因此仍旧具有很高的抽象性。因此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的必须在民事、行政法律制度极其完善情况下。这样情况下,才可以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越位,侵害市场主体(经营者)的权利。第四,滋生立法者的惰性。立法者迫于现实生活对立法任务的挑战常常通过“空白授权”—一般条款的方式将造法的任务转交给法官。但不可忽视的是,立法者简单使用一般条款主观上逃避其立法任务的现象并不少见。立法者由此所滋生的惰性严重损害法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对立法者使用一般条款也必须加以严格限制,在法学研究水平已经达到、能够规定含有具体事实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禁止立法者滥用一般条款。
3增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从内容到形式,法律总是要不断进化。法律总有不完善的地方。法律总是要不断的进行修正。我国《宪法》与《刑法》就不断的修正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我国《反不正当行为法》也应该仿效其修正方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再加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的重要性。其行为类型对法律对其的规制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这些行为的修正于增加对于法律对于满足社会的发展有决定意义。这对保持法律的效率于正义有很重大的作用。
4增加配套相应的法规和进行司法解释
为了使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模式有可操作的标准,应在各个行为模式具体的标准制定相应具体可以操作的标准。制定司法解释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使其具有具体可操作性。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本质上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只要法律解释是符合反不正当行为法所保护的法益范围内进行解释,法律就有助于更好的适用。
参考书目:
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自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50

种明钊主编,盛学军江帆副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5.84
【日本】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法制出版社2005.45
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2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110


张新宝.侵权行
为法的一般条款.法学研究,2001(4)。